苏丹

尼罗河抢水大战沿岸各国对河流利用所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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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埃及,除了金字塔外,大家还会想到什么呢?应该会也包括尼罗河吧。

尼罗河

大家都知道尼罗河孕育了埃及古文明,至今尼罗河依旧是埃及人的重要命脉,超过90%的埃及人居住在尼罗河沿岸。尼罗河也是全世界最长的河流,全长将近公里,流经包括布隆迪、卢旺达、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扎伊尔、苏丹、埃塞俄比亚和埃及等许多国家,属于所谓的国际河流,更有1.6亿人口依靠尼罗河为生。

流经众多国家的尼罗河

上图:尼罗河有两条主要支流,源于东非赤道附近的白尼罗河和源于埃塞俄比亚的青尼罗河,两条支流汇聚于苏丹共和国的首都喀土穆,然后一路往地中海而去。

古代的乡村会因为水源而发生争斗,各国使用有限的国际河流资源引发争议,这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这种争议,当然也难免会发生在流域更广、流经众多国家的尼罗河,由于非洲更为干旱,人们对河流的仰赖度更高。近年来,埃塞俄比亚计划在其境内的尼罗河上游兴建大型水库,引发埃及的不满。

上图:自古以来,尼罗河就是沿岸国家重要的水资源,人们可以利用尼罗河运输、灌溉、捕鱼等,也会因为河流的利用而引发冲突。

那么到了现代,国家层面利用水源的争议应该如何处理呢?

国际上有关的法律?

如果讲到跟水有关的国际法,或许大家比较熟悉的是《国际海洋法》。不过学术上所称的《国际水法》(internationalwaterlaw)”其实不包括海水,而是专门在处理跨国的淡水资源的国际法,包括地面水的国际河流、国际湖泊,以及地下水等等,联合国针对这些淡水资源以“国际水道”予以统称。而流经两个或多个国家的河流,也就是国际河流,就是《国际水法》的管理范畴。

由于国际河流沿岸的国家(国际条约称为“水道国”)可以利用河流进行航行运输、灌溉、渔业、民生所需、发电等等,因此水道国之间也可能因为河流的利用而引发冲突,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通过国家之间签订条约的方式,找到彼此利用水资源的平衡点。

至于怎么避免水道国彼此间的抢水冲突,则考验各国折冲樽俎的协商智慧。

历史上早在公元前年,两个苏美尔城市签订了第一个有关水的协议处理有关底格里斯河的纠纷,而目前现有的有关水的国际条约约有项水资源条约。即便如此,在过去的50年中,国际上仍然有超过三十起的武力争端是因为河流的利用而引发的纷争。

有关国际水道规范最重要的公约是联合国年通过,年生效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此公约汇整了实质性和程序性的国际习惯法,规范国际水道的使用和保护。不过此公约只有36个缔约国,大多数国家,包括与国际水道相关或在国际社会影响力较高的国家,都未批准。而国际河流的水道国之间往往还是会另外针对该河流另外签订一个专门条约。

例如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自年以来就湄公河的利用成立湄公委员会进行合作,并在年签订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约定各国合作促进湄公河的持续发展,针对开发和管理进行合作,防止河道国使用和开发河流而导致他国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利益分配不均。

我国也与湄公河委员会连续开展了21次对话,有效增进了理解和互信。

年起,中国已经连续15年向湄公河委员会无偿提供澜沧江汛期水文数据,在湄公河流域遭遇严重干旱及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及时通报上游水电站调度信息,为湄公河下游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年湄公河流域发生百年一遇旱灾,中方在自身受灾情况下,组织实施应急补水,有效缓解了下游旱情。——水利部部长鄂竟平

尼罗河条约的发展

在英国还对非洲殖民统治的时期,英国就曾经和法国、意大利等其他非洲殖民的宗主国就尼罗河的使用进行协议。在年,英国代表其殖民地苏丹、肯尼亚、坦桑尼亚和乌干达,和独立后的埃及之间签订了条约,处理尼罗河使用的问题。该条约中授予埃及对尼罗河上游工程的否决权,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埃及的同意,其他水道国不能在尼罗河上游施建工程,应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流入尼罗河的干扰。

埃及首都开罗的尼罗河一景

年,埃及与独立后的苏丹另外签订了新的双边条约,处理尼罗河水资源分配,加强年英国埃及尼罗河条约的规定。年的条约提高了埃及和苏丹的水分配量,埃及对尼罗河的分配水量从亿立方米增加到亿立方米,苏丹的分配水量从40亿立方米增加到亿立方米,剩下的亿立方米用于渗漏水和蒸发;如果尼罗河的水量增加,增加的量由两个下游河岸国家(也就是埃及和苏丹)平均分配。年的条约和年的条约一样,没有分配水量给其他河道国。

之后随着上游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其他水道国对河流使用的需求增加,但埃及仍然要求其他国家尊重年和年的条约约定,且没有经过埃及的同意,就不能在尼罗河上游建设,甚至扬言开战以保障这些权利。其他国家当然不愿接受,因为他们不是缔约国而不会受到条约的拘束,甚至国家只要涉及尼罗河的建设发展,都要经过埃及同意,根本侵害到国家主权。

年,除厄立特里亚担任观察员外,九个尼罗河沿岸国家签订了《尼罗河流域倡议》(NileBasinInitiative,NBI),以加强在尼罗河流域利用的合作,水道国之间并开始致力于发展治理尼罗河流域的永久性法律和架构框架。年,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卢旺达、乌干达、蒲隆地等上游国家计划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就尼罗河的治理提出公平分配的概念,不过就在多数国家都签署完成后,埃及和苏丹又跳出来坚持自年以来所享有权利应该受到保障,并拒绝签署。因此尼罗河至今都没有如湄公河有河道国组成的委员会。

年,埃塞俄比亚总理宣布要在尼罗河主要支流之一青尼罗河(BlueNile)兴建大文艺复兴水坝(theGrandRenaissanceDam),水坝可容纳超过亿立方米的水量,几乎等于尼罗河年流量的一半,如果水坝满水势必将减少尼罗河的流量。当然也引起埃及的抗议,也因为流入埃及的水有80%以上来自蓝尼罗河。埃及、埃塞俄比亚和苏丹于年达成协议,重申要公平分享尼罗河的水资源,但并没有触及过去尼罗河条约的地位。

目前水坝已经完成80%了,这两年埃及、苏丹和埃塞俄比亚三国持续协商水坝的运用方式,联合国也居中协助协商。虽然埃及和埃塞俄比亚针对水坝议题的关系已经缓和许多,没有那么紧张了,但是到年6月底为止,各国之间都还没有协商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上图:目前,尼罗河的抢水大战尚未落幕,水道国之间主要还是通过政治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尼罗河的水资源分配问题。

回头谈国际法

相信大家读到这里,应该很清楚尼罗河问题的根源是来自于年的条约吧。当时殖民地的宗主国英国和埃及所签的条约,算不算不平等条约?到底会不会拘束这些国家呢?这个会涉及到国家继承的问题。多数独立的殖民地国家认为,宗主国在殖民期间因为没有让被殖民地的人民参与缔约的过程,条约是不平等的,因此国家独立后,不用承担在殖民时期列强宗主国所签条约下的义务。

而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未经第三国的承认,不会对第三国创设权利或义务。因此,埃塞俄比亚等上游国家,或许可以以此为主张不受年条约的拘束。

当然上游国家也不会因此就理所当然,可以在自己的领土内把国际河流的水截光,不给下游国家使用。《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就试着为上下游国家找到平衡,确认上游水道国可以在领土内公平合理地使用国际水道,同时也应该防止对其他水道国造成重大损害。大部分学者也认为国际水法部分规范已经发展成国际习惯法,各国不论是否有签条约,都有遵守的义务。包括水道国有义务对国际河流合理和公平使用、防止伤害他国、保护生态系统,以及上游水道在使用水道时有通知、咨询、合作、告知下游水道国的义务。

结语

尼罗河争议的历史背景,或许要让埃及愿意签新条约、放弃年条约的特权,恐怕不容易,现阶段主要还是透过政治协商的方式处理尼罗河水资源分配,这几年埃塞俄比亚的水坝便可以完工,我们可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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