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al/230919/z6fnx8c.html剑客小尉三剑客
图:大唐三剑客
23年前,那一年是年,香港回归,举世瞩目,除了这件事,现行《国防法》公布施行。
年,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建议》书,人大代表李爱平曾在扉页留白处写着这样一行字:国防,不仅仅是那条长长的边界线。
据介绍,国防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是在年1月。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年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国防部魏凤和部长提到---“20多年来,世界战略格局深刻演变,国际战略竞争呈上升之势,全球和地区性安全问题持续增多,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连续不断,国际安全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发展变化,现行国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是在10月21日至11月19日。
从公布的《国防法(草案)》内容来看,释放出几大关键点。
关键点一: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参加国防教育。
修订草案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总得来说,增加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参加国防教育等内容,同时明确了普通高校和高中学生军训制度,上升到国防的法规范畴里面,是制度完善体系的进步。
注意到,“公职人员”在草案中另一处也有提到:公职人员在国防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些年来,公职人员参军入伍也有一定比例的上升,建议《国防法》草案中,对公职人员可以增加一条:“适当增加公职人员有一定服役经历的比例,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要有一定比例。”
国防教育,是全民教育,公职人员是国防教育的一支行政管理队伍,具有承上启下的领导率先垂范作用,加大公职人员的国防教育,促进国防教育上升到国家意志,很有必要。
关键点二:我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
修订草案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坚持依法开展国防活动。
“也门撤侨、维和步兵营赴南苏丹执行维和任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谈起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新变化,全国人大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王玄玉如数家珍。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军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实现了整体重塑,同时,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关键点三:全社会应当尊崇军人职业。
现行第五十九条: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草案第八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草案第六十二条: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建立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法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我们注意到,修订案有两处提到了“全社会应当尊崇军人职业”。这是“尊崇”第一次被写入法律,意义至关重要。
从“尊重”到“尊崇”,一字的更改,上升到法律的国家意志,体现了对军人荣誉体系制度的法规构建。俄罗斯人眼里的军人是“排在上帝前面的人”,美国人常对军人说的一句话是“感谢您对国家的贡献”,以色列称国防军为“国家的精英”。
草案中提到“国家建立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现了对军人尊崇的升华,将军功荣誉立法的同时,也要立权。法与权的统一,是推进军人荣誉体系,既有义务,也有责任。
《国防法(草案)》的修订,从尊重到尊崇,实际上要考部队也考地方,考军人也考公民,不能只从字面上理解尊崇。总之,军人荣誉尊崇也要后劲十足。
关键点四:军人职业待遇保障制度。
第六十三条: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国家建立与军事职业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
草案中“适应”、“协调”突出了对军人职业待遇保障的现状反馈,军人的职业待遇保障,不能只停留在“优抚、关爱”字眼上,更不是一种对军人职业待遇的“施舍”。
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是军人服役期间的战斗力生成的缩影,如果待遇保障得不到职业的后盾,军人的战斗力会与待遇保障成反比。
国家建设需要经济发展,国防力量离不开军人职业。当国防力量和经济发展成正比的同时,军人的职业待遇保障,也要成正比。
简而言之,军人的职业待遇保障,关乎“钱袋子”的同时,也是国防力量的催化剂。
关键点五:军人衔级制度。
现行第二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实行衔级制度。
草案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服役制度由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衔级制度。
草案中,去掉了“预备役人员”的衔级制度,在衔级制度的受众群体上有了不一样。更加鲜明的突出了现役军人的军衔级制度构建。
关键点六: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化。
现行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草案第六十四条:国家建立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中将“转业军人”更正为“退役军人”。草案中不再提“转业”,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高度重视。转业的概念变小了,退役的概念变大了。
过去已经选择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今后,也一同纳入到退役军人这个大家庭当中。比如,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今后的称谓就叫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了。
统一规范退役军人的职能定位,为进一步加快《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立法实施奠定了基础,以《退役军人保障法》为根基,《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为主干的规范性文件,是推进退役军人工作向正规化、制度化的集中体现,也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当下退役军人的实际燃点。
从“转业军人”更正为“退役军人”,打破管理保障政策“零敲碎打”的传统做法,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契机,总体筹划、体系设计、衔接配套,推动退役军人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由零散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变。
一句话来概括一下今天的文章:一部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也彰显出国家力量,同时也是时代的发展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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