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通社/努尔苏丹/6月4日–哈萨克斯坦参议院(议会上院)全体会议批准通过《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货物和交通工具信息交换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该协定于年6月在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期间,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及中国外交部部长相共同签署。财政部长朱玛巴耶夫在参议院介绍协定内容时表示,《协定》规定了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开展信息交换的主要阶段、合作机制、交换数量、信息构成。根据《协定》,各方应交换除个人物品之外的其他外贸出口及过境申报数据。信息交换应通过欧亚经济联盟综合信息系统及中国授权机构的信息系统,以电子形式进行。信息交换将在货物以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方式,通过相应国际运输交通工具出口后4小时之内完成。各方将在《协定》生效后18个月内签署单独议定书,明确信息交换结构、格式、技术条件等。根据《协定》开展信息交换,旨在提高通关效率,加强风险管理,查处逃避海关监管等行为。
来源:哈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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